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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长栽了

1999-03-25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检察长与非法集资案搅到一起

郑立新是山西省运城市的名人,这不仅因为他曾担任该市检察院的第一把手,是山西省最年轻的检察长之一,更因为他与一宗非法集资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。这宗骗案,使运城市约两千万元巨款化为乌有,使上百个家庭跌进了绝望的深渊。

现在,郑立新已取保候审,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。

郑立新现年35岁,毕业于一所名牌政法大学。1989年,在他25岁时从山西省检察院到运城市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;1995年4月,在他30刚出头时荣升检察长。这时,没有人不认为郑前程无量。1998年,就在郑将被提拔的节骨眼上,那桩高息集资诈骗案“浮出水面”。

要了解检察长如何与非法集资扯上关系,首先要提到一个叫马成玉的个体户。

马成玉是个农民,他在运城的名气一直与高息集资密切相连。

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长,郑立新的胆量是让人“佩服”的。运城市检察院曾从干警手中集资50万元建职工宿舍,刚“扶正”没几天的郑立新对这笔款子产生了“兴趣”,他找到分管基建的副检察长曹某和主办基建的行政科长耿某,让把钱借给马成玉,并说马给3分利息(年利36%)。曹在借条上写道:“经请示郑检同意,请办理。”经办人耿某在工作日记中写道:“经郑检、曹检同意,借给马成玉50万元,从集资款中出”。4月30日,钱到马的手中;10天后,马即按约定归还了本金和6000元利息。仅过了4天,马成玉又来借钱了,这次的数目是48万元。这笔干警的血汗钱,共“周转”了11次。前10次,马表现了良好的信誉,运城市检察院还“获得”了13万余元的利息。事后人们才发现,这正是骗子精心策划“钓鱼”计划的一部分——在最后的第11次,同检察院的数百万元巨额案款一道,检察官们52万元血汗钱打了水漂。

对马成玉来说,几十万元还很不过瘾,这笔款项的借借还还,只不过是他后来庞大“集资”活动的一次预演和广告演示。稍后,一个叫“剑光”的公司粉墨登场了。

有人说,“剑光”是专门为马成玉而诞生的。

1995年5月23日,在郑立新当上检察长一个月之后,该院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剑光公司。而早在1992年10月和1993年10月,最高检根据中办文件精神,先后几次发出通知——检察机关不准经商办企业,已办实体要在财务、人员、物资等方面与机关彻底脱钩。为了规避、对抗中央指示,他们将公司注册为个人企业,由该院3名退休干部各“投资”20万元、15万元和15万元。这份虚假的验资报告被一路绿灯通过了。郑立新把“剑光”弄成一个怪胎——它在法律上是独立法人,与检察院不存在任何隶属和连带关系,但所有业务都由检察院派干警联系,与马成玉的业务,则由郑立新亲自出马;公司所需资金,都是由郑联系后,以“剑光”的名义到银行贷款;公司所有的费用支出都由郑签字后报销……

马总是说自己在作钢材生意,但直到他跳海自杀,却没有人见过他以及他的“金属材料购销有限公司”经营过一公斤钢材。马经营钢材是假,“集资”骗钱才是真。

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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